2025-06-27 06:39:20 | 高校选途网
职教科
1、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 2、拟定中等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3、按权限做好职业学校与民办教育学校的开办、撤并、受更的审核和报 批工作; 4、指导中等职校和民办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职工教育、农民教育、社区教育; 5、拟定中等职业教育与民办教育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 □主 任:龙玉屏 □成员:苏子忠 叶健虹 邓红星
电教室
1、做好全市中小学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2、负责全市中小学“省(市)‘校校通’工程”、“农远工程”等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3、组织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试点及教育技术课题实验工作及相应的管理工作,“积极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促进电化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4、负责组织对学校电化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实验教学以及实验室、图书室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的业务指导与检查评估;负责全市中小学(园)教育技术装备、电化教育基本情况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5、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有关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等工作的相关人员、信息技术教师及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技能的培训、考核工作。 7、组织开展中小学电教论文、实验教学论文、CAI课件、电脑作品等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相关评比工作。 □主任:范星 成员: 杨光凤 张志勇 董春辉
名师管理中心
1、负责制定“名师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 2、开展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建设。 3、开展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提供具有价值的旨在提高教学及管理的研究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等。 4、负责对名师的考核、评估和评价工作,建立名师档案。 5、负责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和“名师工作室”工作经验,提高理论水平,传播新的、先进的教育理念。 □主任:余宝忠(兼任)
教研室
1、贯彻执行上级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检查督促贯彻教育方针和教学管理等情况。 2、根据当地实际,提出执行教学计划、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使用的意见,研究并报告本地本地区基础教育的教学质量状况和需要采取的措施,为教 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3、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积极参与课程教材改革实验,按有关规定组织写乡土教材和补充教材。 4、根据讲求实效、少而精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帮助广大教师执行教学计划,钻研、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5、总结、推广教学经验,组织和指导教改实验,积极推动教学改革。 6、组织对学科教学的检查和质量评估,在授权范围内制订考核标准和组织命题,研究和改进检查评估的手段和方法,探索考试制度和方法的改革。 7、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主 任:阮建虹 □副主任:金国祥 张秋芸
计财科(基建办)
1、编制教育财务的预决算方案,管好用好教育事业经费,按编制核定人员经费。 2、拟订学校基建计划,管理新建、修建、拆建项目,提出基建和维修经费的分配方案。 3、维护国家财经纪律,遵守财务制度,负责财务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各级各类学校搞好财务工作,帮助财务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指导对各级各类学校的财产管理,帮助建立和健全财产管理制度。 5、负责局机关公用经费的合理使用,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记载、建帐。 6、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财务报表,基建、物资报表,教育统计年报,并及时提出分析报告。 7、负责财务、基建、统计档案的整理装订,并及时移交给办公室保管;负责现金、支票、债券、有关凭证的使用和保管;负责局有关财务印鉴、图章的使用和保管。 8、会同组人科调查和督促落实教师工资、医药费报销,及时办理公办教职工的工资和工资关系的变动手续;处理公办教师死亡的有关经费问题;提出对教师实行鼓励性经济措施的实施方案。 9、指导、帮助办学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好市人民教育基金,配合有关部门收好、管好、用好校办企业上交学校、局的利润。 □科长:王淑芳 □副科长(基建办主任):杨德华 □成员:杨永清 徐光琴 张瑞才 张亚星 和亚宇 袁娥
招生办公室
1、负责普通高考、中考、小学毕业水平测试的信息采集、报名、组建档案的工作。 2、组织考生体检、考试、填报志愿,并协助高考、中考、成人高校招生的录取工作; 3、负责自学考试的报名、组织档案、教材征订发放、准考证发放 及办理毕业手续等工作。 □主任:闫坚 □成员: 何利 董丽娟 吴学明 曾万友
人事科
l、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学校)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等工作。 2、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 3、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人力资源配置的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全市学校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4、负责教师招考、考核录用等相关具体工作。 5、负责局直属学校(单位)教师的调配。 6、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7、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8、承办教育系统各项奖励的评审工作。 9、负责教育外事工作。 □科长:段德光 □成员:康冠能 赵艳梅 王彦梅
普教科
1、全面贯彻国家义务教育法,认真执行普通中小学教育的方针政策,负责实施九年义务制教育规划; 2、制定基础教育的具体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实施高中会考工作; 4、负责中小学生的学业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 5、指导中小学的德育工作和开展法制教育工作; 6、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指导督查工作。 7、负责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8、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毕业学生毕业证的验证发放工作。 9、指导和帮助开展体育、卫生、科技、艺术活动。 □科长:杨光 □成员:张军 赵葵兵
纪委办公室
1、负责教育系统行政监察、纪律检查工作。 2、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信访案件处理工作。 3、负责干部、教师、职工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行风建设工作。 5、负责校务公开工作。 6、负责干部教师的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工作。 □纪委书记 李建华 □纪检专干 刘春森
党委办公室
1、负责调查了解党内的思想组织作风状况,提出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委管好党的建设当好参谋。 2、了解并掌握各党支部班子建设的情况,抓好支部班子调整和后备干部的选拔与培养工作,从实际出发抓好支部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3、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客观要求提出调整和改进党组织设置的意见,加强党员管理、督促、检查、指导支部和党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4、认真负责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的程序和手续,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努力改善党员队伍结构。 5、加强党员队伍建设,通过办班培训、树立典型、大力宣传来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使党员队伍能够发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带头作用。 6、负责制订、实施党委的宣传工作计划,做好本系统的对内、对外的宣传。 7、负责规划、开展本系统教职工的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好相关的创建活动,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有效果,有推进。 8、组织基层干部和教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中心组学习和党员思想教育活动。 9、负责局中心组理论学习。 10、加强管理、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主任:杨德义 □成员:刘春森 李爱群 赵艳娜 杨时赵
市局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提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的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3、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幼儿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负责对所属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 4、统筹管理本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和其他财政性教育经费;参与制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5、负责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管理;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做好学校稳定工作。 6、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负责学校的机构编制和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的有关工作。 7、管理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其他有关证书考试工作。 8、编制地方各类教育事业的年度招生计划,主管全市中小学的招生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教育督导室职能
1、督查、 督导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村委会贯彻落实教育政策法规情况。 2、督查、督导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情况。 3、督查、督导教育目标完成情况。 4、负责中小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 □主 任:余宝忠 □副主任:童恩杰 □成 员:杜雪华
行政办公室职能
1、 处理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协调局各科室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制度的督促落实。 2、 负责收发分流各类文件,负责局公章的使用和保管。 3、 负责办理局级工作会议有关事项和重要接待安排。 4、 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保密等工作。 5、 负责教育宣传、教育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传递工作。 6、 负责车辆管理、调度、保险及机关固定资产管理。 7、 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走访工作。 8、 承担起草教育局重要文件和局领导重要讲话,审核局发文件, 办理来往文电。 9、 协调处理信访工作。 10、负责机关会议及接待费审核,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购置与管理。 11、协助局领导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12、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组织实施工作。 13、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副主任:杨利光 副主任:杨忠慧 □成员:武绍先 王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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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将首次落地。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并报经教育部核准同意,4月8日省教育厅印发了《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办法》《海南省普通高考标准分转换实施办法》《海南省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三个配套文件。为帮助广大考生全面、准确理解高考改革政策,确保改革平稳顺利,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办法
1.问:请介绍《实施办法》的研制背景和过程。
答: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2016年我省被国家列为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这是国家对海南教育的肯定、信任和重视。2016年和2018年,省政府先后出台了《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南省深化高等学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为做好改革政策的落地,在教育部的指导下,省教育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开展专题调研,认真梳理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脉络,学习借鉴其他省份先进改革经验、广泛征求考生和家长、高校和中学的意见,科学谋划、系统设计我省实施办法。先后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和论证会,经合法审核、组织有关专家评估论证,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印发实施。
2.问:《实施办法》的研制依据和原则有哪些?
答:在研制过程中,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南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及教育部相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素质教育、有利于科学选才、有利于教育公平的要求,坚持平稳过渡、科学谋划、系统设计、有序推进的原则,深化我省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改革。
3.问:改革前后录取方式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2020年起,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主要体现批次合并、志愿设置等以下六个方面的变化:
第一,录取依据有变化。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以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即按照“两依据一参考”择优录取。
第二,录取批次有变化。一是合并本科批次。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只分为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本科批次分为本科提前部分、本科普通部分。二是调整部分批次录取顺序。将本科体育类、地方专项计划调整到本科提前部分录取。即:本科提前部分按照本科提前普通类、本科艺术体育类(与本科提前普通类同时开展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特殊类型(含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等顺序录取;本科普通部分按照本科普通类、本科少数民族班和预科班的顺序录取。
第三,志愿设置有变化。志愿设置以院校专业组为基本单位,即采取“院校+专业”的方式。院校编制招生计划按招生专业科目要求分类设置院校专业组,并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投档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本人选考科目满足拟报院校的专业组科目要求方可填报。对于没有提出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考生在报考时无选考科目限制。
第四,志愿数量有变化。为最大满足考生志愿填报和院校选才的需要,在改革后,本科提前部分的本科提前普通类、本科艺术类、本科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各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提前部分的艺术校考、地方专项计划各设3个院校专业组志愿、特殊类型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普通部分的本科普通批设24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少数民族班和预科班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高职专科提前批、专科艺术类、专科体育类各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高职专科批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志愿。
第五,划线比例有变化。在能够满足高校招生选才需要的前提下,坚持保持各批次上线率与历年相当的原则,分别确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线比例。即: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本科计划总数的115%的相应位次考生成绩划线。专科批次实行先报志愿再划线,按招生院校的专科计划总数的100%相应位次考生成绩划线。部分特殊类型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考生总数25%的相应位次考生分数划线。艺术体育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划线比例和改革前一致,仍分别按照艺术类(分专业类别)、体育类的招生计划总数的115%划线。
第六,投档比例有变化。改革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05%,改革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批次,在进行模拟投档后按最终确定的院校专业组计划数的100%比例正式投档,可降低考生退档的风险。
4.问:如何保障《实施办法》平稳实施?
答: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保障《实施办法》平稳落地。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作用,落实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和招生高校的工作职责,加大组织力度,强化推进改革的组织保障。
二是开展宣传培训。广泛宣传解读录取方式改革相关政策。组织各级各类系列专题培训、印发问答宣传册和视频宣传片,深入做好宣传解读,确保广大考生全面、准确理解改革政策,为科学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保障。
三是开展模拟演练。根据改革工作要求,借鉴试点省市改革工作经验,组织开展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全真全流程模拟演练,加强风险排查,细化管理,完善应急机制和预案。
四是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提高适应改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海南省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解读
1.问:为什么要进行高考加分改革?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和国务院台办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解决现行加分项目较多、分值较高以及范围不够精准等问题,进一步促进素质教育,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2.问:高考加分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高考加分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严格控制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逐步取消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加强加分资格审核,严格执行政策使用范围,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3.问:我省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是如何研制出台的?
答:我省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研制,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策等相关程序。修订过程中,充分征求了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省卫健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深入调研、数据分析,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合法性审核,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报教育部核准备案。
4.问:我省高考加分改革保留哪些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
答:我省继续保留3项目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一是保留“烈士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20分投档”。二是“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20分投档”。三是保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
5.问:对哪些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进行改革?
答:自2020年起,一是新增“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须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的条款,并明确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20分投档调整为增加15分投档;二是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6分投档调整为增加3分投档。
6.问:对我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进行了哪些改革?
答:一是进一步降低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的分值。其中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农村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增加5分投档调整为增加3分投档;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增加10分投档调整为增加5分投档。二是自2023年起,取消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的两个加分项目;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不再享受高考加分;三是继续保留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增加6分投档。
7.问:执行高考加分有哪些政策要求?
答:一是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于面向省内外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适用于面向本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二是加分资格须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确定后,方可享受加分。三是符合多项高考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累加,取其中最高分值。四是取得当年少数民族加分资格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获得当年报考少数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资格。五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我省高考加分实施办法的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8.问:如何执行好高考加分,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答:我省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继续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资格审查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做好加分资格的审查。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信息的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打击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9.问: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自什么时间起实施?
答: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琼教〔2015〕14号)。
三、海南省普通高考标准分转换实施办法解读
1.问:请介绍我省普通高考标准分转换办法优化的背景及过程。 高校选途网
答:我省自1988年以来,一直使用标准分呈现高考成绩。使用标准分报告高考成绩,可以细化等级,更好地区分不同能力水平的考生,让选拔更为公平,一直以来我省依据标准分录取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
在高考综合改革背景下,针对考生选考科目不同、群体各异、报考人数不一的新情况,我们邀请了国内外多名权威专家组成专家团队充分论证,专家认为我省新高考继续保持使用标准分报告高考成绩,既符合科学性和合理性要求,也切合海南实际。为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出现的新情况,确保标准分的转换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在基本保持原标准分转换办法不变的前提下,对标准分计算办法进行适当的优化调整。
在优化调整过程中,专家团队利用原始数据进行了多轮模拟推算,反复咨询及论证,确定了优化调整的内容,经广泛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并报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审定等程序,最终形成了《海南省普通高考标准分转换实施办法》。
2.问:新的标准分转换办法优化了哪些内容?
答:新的标准分转换办法主要优化调整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优化调整了各单科标准分的分数转换区间。将各单科标准分的分数转换区间由原来的 [100,900]优化为[60,300], 综合分的标准分分数转换区间仍然保持[100, 900]不变。
二是优化调整了百分等级的计算方法。将原标准分百分等级计算办法:“计算小于分数Xi人数的百分比”优化调整为“计算小于或等于分数Xi人数的百分比”。
3.问:为什么要将各单科的转换区间由原来的[100, 900]优化为[60,300]?
答:我省原来的高考采用“大文”、“大理”的考试模式,文、理科考生人数相对稳定,不会出现单科人数过少的情况。
新高考采用“6选3”选科的考试模式,有可能会出现单科人数过少的情况。各单科标准分的分数转换区间优化为[60,300],压缩了分数间距,有效地解决了新高考选考模式下,选考人数少的科目分数稀疏现象,在保证了考生单科排名不变的前提下,使各单科分数对综合分的贡献率更加科学合理。
4.问:为什么要对百分等级的计算办法进行修订?
答:修订后的计算办法解决了选考人数少或出现并列最高分时,标准分最高分达不到满分的问题,确保每个学科不论选考人数多少,单科最高分的标准分都能达到满分300分,综合分最高分的标准分都能达到满分900分。
以上就是高校选途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云南:大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大理市教育局的机构职能,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高校选途网:www.baoaidong.com大理市教育局的机构职能职教科1、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2、拟定中等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3、按权限做好职业学校与民办教育学校的开办、撤并、受更的审核和报批工作;4、指导中等职校和民办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职工教育、农民教育、社区教育;5、拟定中等职业教育与民办教育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主任:龙玉屏□成员:苏子忠叶健虹邓红星电教室1、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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