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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哈尔滨理工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
为了进一步规范转专业、转学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21号令)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黑教学〔2013〕5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
第二条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学习成绩优秀或确有突出专长,以及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在被录取学校或专业学习的,在本细则规定范围内可申请转专业或转学。
第二章学生转专业相关条件及程序
第三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学年平均总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5%以内,无处分,无不及格补考记录的;
(二)确有突出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可以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统一进行专业调整的;
(五)因留降级、休学期满复学原专业未连续招生的,经批准可转入学制相同的相近专业学习。
第四条转专业的其他要求:
(一)按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普通定向、国防定向、免费医学生、免费师范生、贫困地区专项生、保送生、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高职班(三校生)、高职单招、民族班、新疆班、西藏班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二)在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前提下,
软件工程、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2个专业之间可以互相转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三)大珩精英实验班不接收转专业学生;
(四)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不得跨科类转入其他专业;
(五)文科、理科等不同专业科类之间不得转专业;
(六)低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高批次专业;
(七)国际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完成学业,但也可根据学校办学情况、学生志愿,在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前提下转入相关专业;
(八)参加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出国的学生,可根据国外合作院校的要求在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前提下转入相关专业;
(九)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在分专业时,只能在该大类下的专业目录中选择专业;
(十)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进行一次专业调整;
(十一)转专业申请只在第三学期开学一周内受理,其他时间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十二)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取转专业学生后续学费;
(十三)荣成学院学生只能在本学院内转专业,不得申请转入校本部相关专业。
第五条转专业的程序:
(一)因成绩优秀转专业
1.各专业应根据本细则制定本专业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并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教务处备案;
2.每年6月30日前,各学院根据办学条件,拟定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人数并报送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负责公布;
3.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学生,可于第三学期开学一周内由本人申请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转专业。学生填写《 哈尔滨理工大学 成绩优秀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见附件一),并交所在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报教务处汇总;
4.各学院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各专业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根据各专业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5.教务处将各学院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后,在“教务在线”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
(二)因特殊原因转专业
1.因具有某些突出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由相关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意见;
2.因身体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
3.经认定拟准予转专业的学生,由本人填写《 哈尔滨理工大学 本专科学生特殊原因转专业申请(确认)表》(见附件二)。
第六条由教务处负责将拟转专业学生情况汇总,形成校发文件连同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三章学生转学相关要求及程序
第七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一)未在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以及未取得电子学籍者;
(二)在校学习未满一学期者;
(三)修完本科第五学期、专科第三学期者;
(四)不同学历层次之间者;
(五)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者;
(六)转出学校专业录取分数低于转入学校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者;
(七)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八)按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免费医学生、免费师范生、贫困地区专项生、保送生、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高职班(三校生)、高职单招、民族班、新疆班、西藏班等;
(九)处于休学期间者;
(十)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十一)应予退学者;
(十二)转学时涉及转专业,而该专业属于限制转专业范围者;
(十三)已转学一次者;
(十四)无其他正当理由者。
第八条转学的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转学书面申请;
(二)因患病转学的学生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证明,因特殊困难转学的学生须提供特殊困难证明材料;
(三)转出学校商函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复函转出学校,转入学校相关学院组织专业教师考核拟转入学生并形成考核材料;
(四)转出学校持转入学校复函和转出学校的转学请示,到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取《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五)《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转出和转入学校主管学籍工作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由转出学校负责学籍管理工作人员持此表和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除第八条第(一)、(二)项所述材料外,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材料还包括:
(一)学生本人签字的《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三)加盖转出学校公章的申请转学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单;
(四)加盖转出学校公章的拟转学学生综合操行鉴定报告;
(五)拟转入学校考核证明;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转专业和转入我校学生所缺课程应在毕业前补齐,由转入学院负责填写《 哈尔滨理工大学 转专业、转学学生补修课程一览表》(见附件三)并报送教务处处理。
第十一条转专业和转学手续由具体负责学籍学历管理校领导签批,必要时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转专业和转学事项由教务处负责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办理。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 哈尔滨理工大学 普通本专科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实施细则》(校发〔2013〕57号)同时废止。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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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86,浙江省代码:0120,其余各省的代码见各省的有关招生文件。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本科,独立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师范大学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学林街16号。
第六条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研究确定招生政策,确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录取受限的专业,具体详见《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招生录取专业受限一览表》。
第十三条 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均按
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学院2020年招生专业录取时均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其他按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当地招办规定的比例调档。
第十七条 浙江省、山东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2020年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普通类录取办法:
1.浙江省、山东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录取。
2.其余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江苏省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往届生要求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C及以上等级。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办法: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招生省份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符合浙江省体育特招生条件且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划定的体育特招生文化分数线,第一志愿填报我院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可在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浙江省招生计划数15%以内优先投档,根据浙江省体育类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
1.在浙江省统考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我院音乐类、
美术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舞蹈类等艺术类专业在浙江省实行专业省统考招生,按照浙江省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2.在新疆、吉林两省招生的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在该省份对应招生批次,直接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录取。
3.在新疆、吉林两省校考招生的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达到招生省份该专业类别相应批次文化线)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专业校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如仍相同的,则按高考文化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顺序排列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4.在山东省联考招生的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按照山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5.承认其他省份省统考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安徽、江西、河南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山东、安徽、江西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舞蹈表演专业在四川、安徽、江西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音乐表演专业在四川、安徽两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环境设计专业在江西、四川、广西、贵州、河南五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江西、四川、河南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动画专业在江西、广西、贵州、河南四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专升本”录取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章程》执行;浙江省“单考单招”(面向中职)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助学政策等
第二十四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最新收费文件精神(浙价费〔2018〕61号),我院2020级新生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培养成本核算后确定的标准收费。2020级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为:
数学与应用数学、
应用化学(含专升本)、
环境科学(含专升本)、
法学、
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为每生每年17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
工业设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单独考试招生)、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含单独考试招生)、舞蹈
表演、动画、环境设计(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19000元;
护理学、
经济学(含专升本)、
电子商务(含专升本)、
会计学(含专升本)、
市场营销(含专升本)、
旅游管理(含专升本)、旅游管理(为民航业培养)、英语(含专升本)、
汉语言文学(含专升本)、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2325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视觉传达设计(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26250元。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按学院向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备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或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网查询。学院网址:
www.huqc.edu.cn
,学院招生网网址:
。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设民族餐。
第三十条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地址:浙江省钱塘新区学林街16号,邮编:310018,招生热线:0571-28865806,0571-28861211,监督举报电话:0571-28860013。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篮球体育单招大学排名及分数线
高校选途网(https://www.baoaidon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篮球体育单招大学排名及分数线的相关内容。
1. 2023年体育单招成绩排名中,中央体育大学的分数线为520分。
2. 2021年体育单招各院校的录取分数线为432分。
3. 中央体育大学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区384号,是一所以
体育教育和训练为主要特色的院校。
4. 该校拥有教职工3万人,以及3000余名的体育专业学生,是一所以体育教育和训练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发机构。
5. 建议有意向报考体育单招的学生努力学习,争取获得好的成绩。
6. 2021年度广西区体育大学、广西师范学院、
广西师范大学等院校的体育单招分数线最低为482分。
7. 广西区体育单招的录取分数线相对较低,学生如果认真复习,基本上能够获得录取机会。
8. 录取率可以达到80%以上,这是一项很高的录取比率。
高校选途网以上就是高校选途网整理的哈尔滨理工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高校选途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高校选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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