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高校选途网小编整理了阳光学院与莆田学院音乐系哪个师资好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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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院校都有其本身的特色存在,好与不好在于个人感受。
其中阳光学院拥有专任教师523人,具有硕士学位的占79.83%,博士学位的占18.16%。其中,博士生导师13人、硕士生导师2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4人,省级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入选者4人。
目前阳光学院全日制自考本科面向2020高考生进行招生计划,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和优秀的职业教育资源,让学员在校学以致用,熟练掌握各项专业技能,毕业即能成为企业实用人才,提高毕业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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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广东往年的2b补录和2b的录取分数线差多少分能够稳上广东省的2b院校?谢谢
往年的2b补录分数线:
据 《关于做好广东省2014年第二批普通本科B类院校征集志愿工作的通知》
这次征集志愿各科类的资格线为: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文科类为463分(其中
广东科技学院、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广州工商学院、
广东理工学院和
广东东软学院为448分,其他高校为463分及以上,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理科类为450分(其中广东科技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广州工商学院、广东理工学院和广东东软学院为435分,其他高校均为450分及以上);
美术类文化总分310分,术科统考205分;音乐类文化总分310分,术科统考200分。
2015年2B院校补录分数以考试院发布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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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媒体对2B补录相关新闻:
《2015广东高考2b补录:分数线将不再调整》
【导语氏桥】:7月8日,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表示2015广东高考二B院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歼盯猛,不会再调整录取分数线录取。
昨日,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通过“教育厅网上信访大厅”与网友互动交流。针对网友提出降低二B院校补录分数线的建议,罗伟其表示,二B院校完成招生计划的,不会再调整录取分数线录取。
昨日,不止一位网友呼吁降低二B院校补录分数线。网友吴子昌表示,去年一些外省二B院校在广东补录时,因多种原因未补录满,还有的院校遭零投档,希望今年分数线能降20分,让一些愿意到外省就读的考生有更多补录机会。网友陈敏珊也呼吁:“希望二B院校补录都能降20~25分,增加录取名额。”
对此,罗伟其回应,会根据二B高校招生录取时招生计划完成的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组织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如果总招生计划完成不理想,部分院校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将组织二次征集志愿进行录取。
罗伟其表示,“高校招生计划是依据高校的师资和办学条件等来确定的,目前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二B院校完成招生计划的,不会再调整录取分数线录取。”
则旦针对网友提出的一些被录取的考生没有报到,造成高校实际缺额、存在资源浪费的情况,罗伟其回应称,“一直以来,广东高校招生时,考虑高校录取后新生报到的情况,在录取时会给予省内高校增加招生预录数(招生计划),这样可以保证高校新生报到人数与原招生计划相当,不会造成高校实际缺额”。

福建:阳光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高校选途网(https://www.baoaidon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福建:阳光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福建:阳光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阳光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阳光学院(原名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国标代码13468,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州大学与世界500强企业阳光控股共同创办,2015年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现为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目前,阳光学院已发展成为一所涵盖理、工、经、管、文、法、艺、教育等学科、在校本科生1万余人的多科性大学,近三年就业率均在97%以上。
第三条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四年,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登龙路99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83973679。
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
第七条学校2021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本公布为准。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学校以
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
商务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九条
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条学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校内专业调配分以下三轮进行:
第一轮: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学校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分布情况,对第一专业志愿报名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投档,直至计划数完成;对于报名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第二轮: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平行。在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第一轮未满专业。
第三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至低调剂至缺额专业(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只能在专业组内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校内专业调配中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3.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相同则按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如果所有成绩均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4.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福建省艺术类录取规则。在文化投档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各专业类别的考生综合分是由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
编导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美术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舞蹈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2.其他省艺术类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阳光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学费标准如下:
(1)
金融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会计学、
酒店管理、
工商管理、商务英语、
法学、
应用心理学、
学前教育、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字媒体技术、
土木工程、
跨境电子商务等专业学费为26400元/年;
(2)电子信息类(
电子信息工程、
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人工智能、
音乐学、
数字媒体艺术、
舞蹈学、
广播电视编导、
美术学等专业学费为28800元/年;
(3)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38800元/年。
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编制的招生计划本中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如下:
四人间(上 床下桌):每人每学年2400元;
六人间(上 床下桌):每人每学年2160元;
六人间(上下床):每人每学年1680元。
第十七条退费办法:参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
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文凭发放
第十八条学生经过四年全日制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阳光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实行电子注册。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由阳光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前三年在阳光学院学习,完成阳光学院学制要求的课程及学分,最后一年赴外方学习,完成外方学制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将获得阳光学院授予的电子商务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外方授予的国际管理本科学士学位,外方所颁发给项目学生的学位证书与其所颁发给本国学生的证书应当完全一致。未进入外方学习的学生在阳光学院完成规定的课程及学分,将获得阳光学院授予的电子商务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奖助政策
第二十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国家助学金:特困生4500元/生·年,贫困生28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三条设立“阳光学院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阳光学院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阳光控股出资10亿,设立“阳光学院创业基金”,支持和鼓励学生的创业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阳光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登龙路99号邮编:350015
咨询电话:0591-83969606、83987731、83987762、8398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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