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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考研调剂能调哪些学校
工业设计考研调剂能调到江西理工大学,东莞理工学院,华东交通大学,中原工学院,绍兴文理学院,三明学院。
拓展资料:
教育部规定,考生如果符合复试条件而不能在第一志愿院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档案应送至第二志愿院校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剂。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由于招生计划的限制,有些考生虽然达到分数线,但并不能被安排复试或复试后并不能被录取,对这些考生,招生单位将负责把其全部材料及时转至第二志愿单位,这个过程即称为考研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复试调剂基本分数要求但在原报考单位没有复试资格,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原则上要求考生所选择调剂单位招生考试科目与原报考单位招生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注意事项有参加网上报名,且上线(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未被一志愿单位录取的统考(含MBA/MPA/法律硕士)考生,均可参加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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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调剂的考生每人可以在网上填报两个平行调剂志愿,提交后的调剂志愿在48小时内不允许修改(两个志愿单独计时),以供招生单位下载志愿信息和决定是否通知考生参加复试。48小时后,考生可以修改调剂志愿;

东莞理工怎么样
我是东莞理工学院的学生,学校是公立的,本人感觉学校很不错。
学校处于飞速发展的时期,(这不是我说的,使我们的好多老师都说)因为政府的支持,学校教师的工资是有些学校的3倍,吸引了好多教授与海龟。你也知道现在的学校没钱是搞不好建设的。
我们学校坐落于美丽的松山湖,气候相对比市区低2~3度,经常有风,松山湖很大,有很多景点,足够游玩。不过我们学校的地理位置相对偏僻,很安静,犹如世外桃源,一般小偷什么之类的也不会跑到这里来,相对很安全。学校很自由,也很美观、整洁,有机会的话,你可以来看看 。对于实习,这个你不用担心,东莞的地铁在建设中,在你没毕业就建好了。实习没必要去广州,广州高校很多,东莞较少,在东莞实习资料很充沛。我们学校的校外活动非常丰富,现在学校正在转向学术活动丰富时期。
相比深大,广大,这两所学校也是市政府支持的,资金也不缺,而且建校比我们学校早。广大我不是很了解,深大的话,他们的教学理念也很自由,学生能够充分地运用学校的资源,就目前的情况,深大是比我们学校好一点。我们学校学生也可以充分运用学校的资料,本科生就可以跟老师做项目,如果你有好的想法,也可以自己申请实验器材,而且几乎没有什么手续。在我们学校,只要你想学,就一定能学好(如果你的自律能力不够的话,你就会走向游戏之类的下坡路)。
我们学校的分数线一般比深大和广大低,在金融方面可能不及广商与广金融,但其它方面我觉得都比其好。
要报考我们学校,如果你是外市户口的话高出20分,还要要注意专业,一般会录取,除非你很不走运。你可以填服从调剂,到时不喜欢可以转专业,我们学校转专业是很容易的。外市高出30分就一定能上。本市高出10分就能上,高出20分的话可以不服从调剂。外市低于15分,本市低于10分的要慎重报考。
不过,不管怎样,你要填第一志愿,我们学校对于省内一般不招第二志愿的,外省报考人数不多,逼不得已才对外省招第二志愿。祝你成功!
(如果满意的话赏点分吧,毕竟我回答了那么多,哈哈)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263
第五条学校地址:
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大学路3号;邮政编码:523808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院与东莞理工学院在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院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高职院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东莞理工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东莞理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招录3A批次学生,分东莞市和全省(除东莞)2个区域招生;高职“3+证书”批次。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
美术类、体育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
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各批次美术类、体育类: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对
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8米以下、女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有关专业对考生视觉方面的要求见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美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000-8000元,体育类、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
审计监察处
联系人:朱华
监督电话:0769-23306846
传真:0769-23306846
电子邮箱:zhuhua6811@sina.com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3306889
传真:0769-23306889
电子邮箱:zsb@dgpt.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4〕10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适用于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委托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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