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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惠州一中网上报名问题,急~~~前辈帮帮忙~~~
关于2010年省外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在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
各市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考点: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0年广东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保证省外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校艺术专业在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实际情况,现就2010年省外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在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
1、省外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及参照院校)在广东省招收艺术类考生,凡省术科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省术科统考涉及专业的认定说明见附件2),可认可广东省统一组织的术科考试(指专业考试,下同)成绩(广东省艺术统考情况见附件3,下称“省术科统考”),或在省术科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再行组织专业考试(下称“术科统考+单考”),确定本校艺术专业合格考生;凡省术科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则可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下称“术科单考”)并确定合格成绩。
省外普通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术科统考涉及到的专业实行“术科统考”;省术科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实行“术科单考”。考生除报考省术科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不参加省术科统考外,报考省术科统考涉及的或认可省术科统考成绩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术科统考。
2、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所有拟在广东省组织术科考试的高校,须在广东省指定的考点进行,且须于2010年1月1日前向广东省招办提出申请(申报表见附件5),获得同意后方能向社会公布。广东省考点统一安排在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华南师范大学、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滨江校区)、广州市
美术中学、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深圳市平冈中学、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原韶关铁路一中)、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惠州市博罗县华侨中学进行,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4。招生院校可自行与所选定考点联系,确定有关事宜后由考点统一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备案(格式见附件6),接受广东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凡在未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考点进行考试的院校,广东省将不承认该校考生术科单考成绩。
3、各考点应于2010年1月10日前将在该考点单独组织考试的招生院校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考试办法报广东省招生办(附件6),由广东省招生办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广东招生考试报》上向考生公布。
4、广东省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统一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5日-26日,各市考生具体报名时间按《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09]23号)规定执行。考生需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领取《2010年广东省美术术科统一考试准考证》或《2010年广东省音乐术科统一考试考生报到证》(音乐类考生到星海
音乐学院报到时领取统考准考证),并凭准考证参加省术科统考。报考术科单考院校的考生可凭单考准考证(附件7)到有关院校或考点参加术科单考(招生院校术科单考不得接受未有广东省单考准考证的考生报名考试,广东省招生办不承认未有广东省单考准考证的考生的校考成绩,遗留问题由招考院校负责处理)。
5、省外艺术单考院校在接受广东省考生艺术术科单考报名时,应向考生索取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考考生号、身份证号并检查考生的术科统考本科合格证(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省外艺术院校组织的艺术术科单考必须于春节后进行并于3月底前完成。我省将于2010年2月上旬公布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省艺术术科统考合格考生名单。各高校可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a href="
" target="_blank">
www.eeagd.edu.cn
</a>)了解合格考生情况。
6、组织艺术术科单考的院校须按规定时间上报本校术科单考合格考生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及考生号、身份证号等有关报考信息必须于2010年4月15日前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见附件1)的要求报送广东省招生办,书面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招部体艺组,邮编:510631。逾期不报,广东省将不承认该校考生术科单考成绩。广东省将根据招生院校的术科考试合格名单和考生号提供考生文化课成绩给第一志愿的招生院校。
7、实行认可广东省术科统考成绩的省外高校,艺术术科成绩应采用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成绩,并在向广东省招生办申报招生生源计划时注明,以便广东省招生办在公布招生专业目录时一并公布,便于考生报考。
8、广东省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9、广东省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本科合格线划线原则。省招生办公室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当年美术类、音乐类参加术科统考考生考试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本科专业术科统考合格线。
二、招生计划
1、凡2010年拟在广东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含面向全国招生),须于2010年4月10日前按照教育部要求向广东省招生办申报招生生源计划(因广东省艺术类分美术类和音乐类划线,请各高校按美术类专业和音乐类专业分开填报),并由广东省招生办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全国计划)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参加学校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学校应在4月10日前与我办联系公布招生专业及计划的方式,以便考生填报志愿。未经广东省招生办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招收广东省生源,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
2、实行术科单考院校,如招生专业不分省编制分专业计划(即全国计划),且有我省理科合格生源的,向我省申报招生生源计划时,需申报相应招生专业,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否则,不得招生。
三、录取批次安排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除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及参照院校外,艺术院校(专业)的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所在学校普通类专业录取批次的美术、音乐类分数线执行。2010年本科艺术院校(专业)全部安排在提前批录取;专科艺术院校(专业)在同批次普通专科院校(专业)录取前进行,各高校应做好招生批次的宣传工作。
四、录取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要求,各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考生必须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参加物理、
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招生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管理措施,自行进行网上录取,广东省不接受招生院校的录取委托。艺术类网上录取的步骤和要求为:
1、实行术科单考的院校,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广东省招生办根据院校提供的专业术科合格考生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将双上线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第一志愿已完成录取计划的院校,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实行“术科统考+单考”的高校,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在广东省术科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单考院校的合格成绩,省招办将文化分上线,省术科统考合格且学校单考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第一志愿已完成录取计划的院校,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实行省术科统考的院校,文化分、术科分录取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根据招生计划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时,考生档案按照广东省艺术类招生录取投档原则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4、以上三种招生类型的院校凭广东省招生办确认的录取名册或经过广东省网上录取系统确认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未经广东省同意备案录取之前,院校不得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按广东省规定程序办理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
5、各有关高校艺术类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按《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全过程的领导,对命题、报名、考试、录取各环节,要精心组织,强化管理,认真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艺术专业招生考试顺利进行,确保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附件:1、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2、关于广东省艺术术科统考涉及的艺术类专业认定的说明
3、广东省艺术专业招生术科统一考试情况介绍
4、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及考点联系方式
5、2010年拟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单考院校申报表
6、2010年省外艺术单考院校名单
7、广东省2010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术科单考准考证
注:附件4-附件7详见本页附件。
广东省招生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
附件2:
关于广东省艺术术科统考涉及的艺术类专业认定的说明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规定,凡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中央戏剧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除外)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或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由于目前我省艺术类术科统考尚未能覆盖到艺术类所有专业,因而存在涉及专业如何认定的问题,经反复研究,特就认定办法说明如下:
一、音乐类涉及专业的认定。单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乐理、钢琴、器乐、声乐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的专业,按涉及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承认单考院校成绩;如考试内容未含省统考的内容,则可视为未涉及到的专业,其录取以单考院校成绩为依据。
二、美术类涉及专业的认定。单考专业其考试科目的考试内容,如含省统考的素描、色彩、速写其中两项(含两项)以上的专业,按涉及专业处理,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承认单考院校的成绩;如考试内容未含省统考的内容,则可视为未涉及到的专业,其录取以单考院校成绩为依据。
三、省艺术类术科统考评卷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合格考生发出省艺术类术科统考合格证并予以公示,考生可持统考合格证参加相关院校(专业)的单独考试。
四、按教育部的规定,报考省术科统考涉及的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术科统考且成绩合格,方能参加省统考涉及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未参加统考且报考省术科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的,将不能参加录取,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附件3:
广东省艺术专业招生术科统一考试情况介绍
广东省艺术专业招生术科考试自1992年起,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定点考试,定点评卷,至今已达十七年之久。广东省高等
艺术教育的最高学府?星海音乐学院和广州
美术学院,均为首批参加音乐、美术统一考试的院校。
十多年来,随着广东省高等艺术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广东省艺术专业招生术科统考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改革创新,其专业性、权威性得到了广大招生院校的认同。目前,广东省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含
教育学院、电大、职大、高职院)和相当部分省外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专业招生都采用了广东省术科统考成绩。
为了确保艺术专业术科统一考试贴近艺术发展潮流,体现艺术专业招生考试的特点,有利于艺术人才的选拔,在每年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前,由广东省招生办组织星海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等有关院校的招办主任和艺术院系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对考试项目、所占分值等内容进行审订,并将审订后的内容汇编成《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专业)考试大纲》,指导考生进行备考。近年来,广东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的基本内容为:
音乐术科考试科目为声乐、钢琴或器乐、视唱练耳、乐理和加试。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主考(声乐或钢琴或器乐)165分,副考(钢琴或声乐)30分,视唱练耳60分,乐理30分,加试15分;
美术术科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分。
省招生办在艺术统一考试中创新工作方式,加强管理,从严治考。艺术专业的主考教师、评卷教师均是在全省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院系按考试项目推荐的基础上,选拔专业水平高、组织纪律性强的专业教师组成;考试时实行“盲打盲画”,即考生进入考场前临时随机编写顺序号,考生凭顺序号进行考试,考生的个人资料(如姓名、准考证等)不与考官见面;考试现场公布所有考官的打分情况,成绩处理时再去除几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由省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设立
纪检监察小组,对考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艺术专业招生术科实行统一考试,规范了考试的组织行为,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考试的公平、公正性,同时使“一考多报”成为可能,既减轻了考生的负担,也有利于拓宽招生院校的选材面。
这些你看一下吧,看有没有帮助。我找了好久也没找到你问的这方面的东西。

广东警官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和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审复查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十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7〕144号)等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省公安厅批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警官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10
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招生计划另行设置招生院校国标代码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盛庄路118号;邮政编码:510440
滨江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邮政编码:51023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公安厅;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由省公安厅政治部与驻厅纪检监察、督察部门和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担任,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管理各项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学校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一)本科提前批次:
治安学、
侦查学、
经济犯罪侦查、
禁毒学、
刑事科学技术、
交通管理工程、
警务指挥与战术、
网络安全与执法等本科公安类专业。
(二)本科批次:
法学、
行政管理、
社会工作等专业。
(三)广东省以外本科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提前批次招生预留不超过1%招生计划用于公安英烈民警子女报考。
第十五条 本科提前批次各专业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和专项培养招生计划,普通招生计划的招生对象为广东省生源考生,专项培养招生计划的招生对象为广东省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各市(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惠州、肇庆)生源考生。
本科提前批次按照规定设置各专业的具体招生计划数,各专业女性招生计划数按照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设置,具体招生计划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和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和广东省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十)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广东省户籍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十七条 报考本科批次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本科提前批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组织的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试、面试。其中一项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具体要求:
(一)政治考察的要求
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必须通过地市级公安机关组织的政治考察。
(二)身体条件的要求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色觉:无色盲、色弱。
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对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三)体能测评的项目与标准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地点:广东警官学院嘉禾校区(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盛庄路118号);时间:7月底8月初(具体以招生网
的通知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四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本校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以广东省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各地级市为单位区分为单独区域,在单独区域内,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
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海南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审复查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二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警官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根据国家有关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录培养制度改革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7〕144号)等规定,本科提前批学生完成学业,取得相关毕业证、学位证后,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招警考试,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在广东省各级公安机关范围内,择优录用为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其中实施专项培养的广东省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公安专业人才专项专项培养计划录取的各市学生,在实施专项培养的所在地级市公安机关范围内,由毕业生按照考试成绩高低顺序自愿选择就业单位。
通过广东省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招生录取至本校的考生,需与本校、专项培养的地市级公安局和地市级委组织部签订专项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考生档案迁入本校。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
禁毒学、警务指挥与战术、法学、行政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为4590元/学年;刑事科学技术、
交通管理工程和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为519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350--1700元/学年。
通过广东省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录取的学生,先按标准缴交费用。学校根据下达的省
财政专项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资金,将对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训练服装费等费用予以减免。
第十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学校设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在校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
(四)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金。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4067093
传 真:020-34067794
电子邮箱:413766086@qq.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六条 省公安厅政治部和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省公安厅政治部:
联 系 人:阮家驹
监督电话:020-83923964
广东警官学院:
联 系 人:何培中
监督电话:020-020-36194876,020-34068666
传 真:020-020-36194875
电子邮箱:1871722357@qq.com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警官学院授权广东警官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公安院校招生的政治考察、体能测评、体检项目与标准等作出调整和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关于做好广东惠州2022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列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
高校选途网(https://www.baoaidon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关于做好广东惠州2022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列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 #高考# 导语】 从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了解到,关于做好广东惠州2022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列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列用书征订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我市征订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订书目
本次征订的书目为2022年夏季高考志愿填报系列用书、《广东高考年报(2021年)》、中国高考评价体系用书。
(一)2022年夏季高考志愿填报系列用书
1.《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志愿填报指南》(序号1),本书适用于参加2022年夏季高考的全体考生,并在志愿填报时参考使用。
高校选途网
2.《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普通类历史版)》(序号2),本专业目录适用于选考
历史
科目的2022年夏季高考
普通类考生
。
3.《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普通类物理版)》(序号3),本专业目录适用于选考
物理
科目的2022年夏季高考
普通类考生
。
4.《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体育艺术版)》(序号4),本专业目录适用于2022年普通高考
体育类
和
艺术类
考生。
(二)《广东高考年报(2021年)》
《广东高考年报(2021年)》(序号5)收录2021年高考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并依据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中国高考评价体系,运用现代教育测量学的原理与方法,对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数据进行了统计(包括地市在各学科知识板块得分情况的统计等),同时在可能范围内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提供各学科考试和作答的有关信息,主要供教育考试相关人员以及广大师生学习参考使用。
(三)中国高考评价体系用书
《中国高考评价体系》《中国高考评价体系说明》(序号6)于2020年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该用书综合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而形成的考试评价理论框架,从高考的核心功能、考查内容、考查要求三个方面回答“为什么考、考什么、怎么考”的考试本源性问题,从而给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教育根本问题在高考领域的答案。该用书作为高考命题、评价与改革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南,主要供高考命题人员、高考研究人员、教育考试管理人员以及广大师生学习参考使用。
二、征订时间及方式
(一)征订时间
本次征订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具体发放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为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征订工作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接受追订。
(二)征订方式
各学校填写征订回执(附件),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惠州市教育书店,联系人:蔡晓兰,电话:18129548957,邮箱:gdhzjysd@163.com,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东平南路6号求知行大楼6楼。
三、相关要求
2022年夏季高考志愿填报系列用书是各级各类学校及广大师生了解掌握高考志愿填报有关政策信息的主要来源,请各级各类学校高度重视,认真指导,做好宣传、动员和征订工作。
附件: 征订回执
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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