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报考政策解读(河北美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高校选途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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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河北地质大学(原石家庄
经济学院)(学校代码:10077)。
第二条 学校校址:目前学校在两个校区办学:校本部(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邮编:050031)和北校区(石家庄市景源街26号,邮编:050073)。各专业入学校区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手册及我校招生信息网(zsxxw.hgu.edu.cn)。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地质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地质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我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并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生源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学校不预留计划。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2020年计划招生43人,招生项目为足球、田径。
第七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各招生大类所含具体专业,请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按大类招生的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调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10%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
第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排队依次录取。当第一志愿录取满额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对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投档成绩(不含排序分)、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对于浙江省、上海市、山东省、海南省、天津市及北京市的考生,按照新高考改革实施意见规定,取消文理分科,具体录取规则按照该省市政策执行;对于天津市、上海市、北京市及海南省的考生,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对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专业组内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对于江苏省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于设计学类(包含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方向)、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影视摄影与制作、
广播电视编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排队依次录取。若专业志愿相同,则按各省综合成绩(含小数点,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先比较专业成绩)、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顺序择优录取;若以上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
对于河北省内考生,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须参加
河北大学戏剧与影视学类校际联考,报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需参加
河北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校际联考。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于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方向)、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我校认可各省
美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专业志愿、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与文化课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对于影视
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专业统考(联
考)成绩,执行该省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与专业成绩之和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志愿、专业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
以上所有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所在省相关招生要求;我校分专业录取承认各省优惠加分。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电子信息类和计算机类部分课程使用
英语教材授课;
2.数学类专业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其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并且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其英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10号)及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 收费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
我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制度,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学费按以下标准预收,之后根据第一学年所修学分进行核算后多退少补。
1.经济学类、
工商管理类(企业管理方向)、公共管理类、
汉语国际教育、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电子商务类、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法学、
广告学专业,预收4600元;
2..
城乡规划、
地理信息科学、
测绘工程、
土地整治工程、
遥感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地质工程、英语、
法语、电子信息类、地质类(勘查技术方向)、土木类、
地质学类、地质类(矿产资源方向)、
环境工程、材料类、数学类专业,预收4900元;
3.
金融学、工商管理类(财会方向)专业,预收5060元;
4.
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类、水利类专业,预收5390元;
5.设计学类、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方向)专业,预收8000元;
6.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预收12000元;
7.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国内学习三年期间学费待定,以物价局批准为准,在英国学习一年的费用,由英方确定并收取,预计为12000-13000英镑,以当年厄尔斯特大学官方公布为准。若第四年在国内攻读,则按照非合作办学标准收费;
8.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国内学习三年期间18000元/人•年,在韩国学习一年的费用,由韩方确定并收取,预计为450万-500万韩元,以当年韩国圆光大学官方公布为准。若第四年在国内攻读,则按照非合作办学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有1200元/人•年、800元/人•年、500元/人•年三种。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国家和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我校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河北地质大学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可在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结束后及时上网查询(zsxxw.hgu.edu.cn)。
咨询电话:0311-87207400(开通时间:7月10日-10月1日)。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北地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美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 一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 二 条 学校名称:河北
美术学院。
第 三 条 学校代码:13075。
第 四 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 五 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 六 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
第 七 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北美术学院。
第 八 条 证书种类: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我校具印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 九 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
我院为全日制普通高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科类:艺术文、艺术理、文史、理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 十 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
按照艺术类招生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第十一条 招生模式:
按专业(方向)招生,来源计划设置请参阅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考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按优惠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高考成绩与省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考生取得本省专业统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2)使用我校单独测试成绩的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学校专业测试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3)使用其它院校专业测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取得其它院校专业合格成绩,在此基础上按高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5.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高考成绩达到本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均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根据河北省物价局相关规定收取。
第十七条 助学体系:
1、国家奖学金:各个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此奖学金,奖励金额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此奖学金,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此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4000元;
4、院长特别奖学金: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可获得此类奖学金;
另外学院还有部分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此岗位来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由各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我院官方网站开辟录取查询专栏。
第十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1-88651148 88596153 传 真:0311-88596153
咨询网址: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111号河北美术学院招生处 (邮编050700)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河北美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河北美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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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我校招生委员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美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075。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北美术学院。
第八条 证书种类: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美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美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我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科类:艺术文、艺术理、文史、理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本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往年计划分配情况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办法是:
1、对往年生源质量好、报考热度高、毕业生就业水平高的省区适度倾斜;
2、统筹做好招生计划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适度调减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高地区的招生比例,增量重点投向生源大省、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按照艺术类招生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可预留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15%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第十二条 招生模式:按专业(方向)招生,来源计划设置请参阅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三条 无外语语种要求,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考生报考我校单独测试的艺术类专业在所属省份涉及省级统考(联考)的,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要求,否则我校单独测试的艺术类专业成绩无效。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
2、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使用加(降)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3、录取办法:
投档规则按照各生源省份规则要求执行,进档考生按照我校录取办法执行,在录取过程中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①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校际(级)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与省级统考(联考、校际(级)联考)成绩均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进档考生按省级艺术统考(联考、校际(级)联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②使用我校专业测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涉及省级艺术统考(联考)的,省级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要求;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在此基础上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③使用其它院校专业测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取得其它院校专业合格成绩,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在此基础上按文化总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④使用文化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在此基础上按文化总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⑤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与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进档考生按省级艺术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⑥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总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4、同分考生录取原则:
①使用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中的同分考生录取原则:专业成绩同分考生按高考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文化测试中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若分数相同,再看英语。
②使用文化总成绩排名录取专业中的同分考生录取原则:文化总成绩同分考生按文化测试中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若分数相同,再看英语。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2、住宿费标准:2200元/年/生;3200元/年/生
第十九条 助学体系:
1、国家奖学金:各个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此奖学金,奖励金额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此奖学金,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此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4000元;
4、学校有部分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此岗位来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我校官方网站开辟录取查询专栏。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1-88651148、88596153
传 真:0311-88596153
咨询网址: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111号河北美术学院招生处 (邮编050700)
第二十三条 本招生章程由河北美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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